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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2年1月新發布的《危險品空運規則IATA DGR(63版)》的要求,2022年4月1日開始,小型鋰電池空運只能按照PI965 IA、PI965 IB或PI968 IA 、PI968 IB的方式要求進行運輸,廢除PI965和PI968 第II部分的要求,原來滿足要求對應粘貼的鋰離子標籤和僅限貨機標籤也將廢除。這一新的變化不適用於鋰電池包含在設備中或者鋰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的航空運輸,ADR(公路)、RID(鐵路)或IMDG(海運)。
根據2022年1月新發布的《危險品空運規則IATA DGR(63版)》的要求,2022年4月1日開始,小型鋰電池空運只能按照PI965 IA、PI965 IB或PI968 IA 、PI968 IB的方式要求進行運輸,廢除PI965和PI968 第II部分的要求,原來滿足要求對應粘貼的鋰離子標籤和僅限貨機標籤也將廢除。這一新的變化不適用於鋰電池包含在設備中或者鋰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的航空運輸,ADR(公路)、RID(鐵路)或IMDG(海運)。
如下為錯誤的包裝照片的例子:
正確的標籤尺寸如下圖:
鋰離子電池產品運輸單件包裹有三種情形,分別是:
情形一:鋰電池瓦時<2.7Wh,淨重=2.5公斤;
情形二:電芯瓦時>2.7Wh,≤20Wh,包裝八個電芯;
情形三:電池瓦時>2.7Wh,≤100Wh,包裝2個電池;
新法規見下圖圖解:
鋰金屬電池產品運輸單件包裹有三種情形,分別是:
情形一:鋰含量<0.3克,淨重=2.5公斤;
情形二:電芯鋰含量>0.3克≤1克,包裝8個電芯;
情形三:電池鋰含量>0.3克≤2克,包裝2個電池;
新法規見下圖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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